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激励在校生勤奋学习,加大拔尖创新人才选拔、培养力度,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生)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建设,促进员工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及学校的有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二条 公司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经理担任,副组长由党委书记担任、成员由分管员工工作的副书记、教学副经理、教师代表、辅导员和教务员等组成。
第三章 推荐条件
第三条 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
第四条 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第五条 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在校三年中,学术型推免生学习总成绩排名应在本年级相应专业的前20%,专业学位推免生学习总成绩排名应在本年级相应专业的前40%,且在校期间期末考试课程无不及格门次。
第六条 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第七条 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第八条 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第九条 专业外语通过国家专业四级考试。
第四章 推荐程序
第十条 公司推免生工作领导组根据教务处下达的推免生名额和有关规定布置推荐工作。
第十一条 公司以专业为单位对员工进行成绩排名。计分办法:三年中全体员工所修课程(包括专业课程、马列德育部课程、公共计算机部课程、公共体育部课程)的各科成绩乘以各科相对应的学分,按所得最后成绩总分排名。
第十二条 对入围候选并获得与专业相关的省级(含省级)以上奖励或在CN类期刊上发表与专业相关的原创性、研究性论文以及主持参加项目的员工,在综合排名时予以酌情加分。奖励或论文在最终成绩的基础上加分:国家级特等奖55分,一等奖50分,二等奖45分,三等奖40分,优秀奖20分;省级一等奖35分,二等奖30分,三等奖25分,优秀奖10分;厅级一等奖20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0分。小语种获二外相关奖项认定,创新创业项目不认定,同一奖项不重复计算。所获奖项须独立获得,合作获得不予计算分数。员工集体获奖时员工个人分值相应减半。发表在专业核心期刊上、字数在6000字以上的论文加50分,发表在核心类本科学报上、字数在5000字以上的专业论文加40分,发表在其他本科学报上、字数在5000字以上的专业论文加30分,发表在其他期刊上、字数在4000字以上的研究综述性的专业论文加20分,发表在各类期刊上的资料性文章不加分,论文字数低于4000字分值减半,合著论文只认定第一第二作者,二者分值比例为6:4,同一期刊同期发表2篇以上论文仅认定一篇,论文加分不超过100分。已结项的国家级项目主持人50分,省级项目主持人35分,厅级项目主持人20分,未结项的按已结项项目分值的2/3计算,项目参加人只计算前四名,分值依次是主持人分值的60%、50%、40%、30%。推免生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专业成绩×90%+加分成绩×10%。
第十三条 公司按综合成绩排名提出推荐初选名单,在学院内张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第十四条 通过初选的员工,需填写教育部统一制定格式的《全国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经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组长签字并加盖学院印章后报教务处。
第五章 推荐要求
第十五条 被推荐的免试生,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没有收到接收单位正式接受函,视其为自动放弃推免资格,后续员工依次递补。
第十六条 推免工作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在申请推免生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员工,一经发现,取消推免生资格。
第十七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未尽事宜,由学院推免生工作领导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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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9月4日